韦学峰(原天津市滨海新区正足康手足修脚店经营者)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发布日期: 2021-07-16 15:26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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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韦学峰(原天津市滨海新区正足康手足修脚店经营者):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日期:2021年7月16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市监滨杭州道履催〔20217161

    韦学峰(原天津市滨海新区正足康手足修脚店经营者,身份证号:342122********317X

    本局于2020111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市监滨罚20204687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人民币50000加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晶、李润涛 联系电话:022-66300879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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