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财旺牛肉拉面馆)
发布日期: 2021-12-09 14:34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9日北京六角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我局委托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财旺牛肉拉面馆的餐碗和餐碟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分别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和“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情况。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20日对当事人处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上述批次餐碗和餐碟经查,上述餐碗和餐碟为当事人于2021年10月9日清洗以备店内自用,数量各为15个。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之规定,构成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津市监滨处罚〔2021〕10371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