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仁勇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2-17 16:56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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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天津仁勇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7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

    市监滨中塘罚催〔20211

    天津仁勇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 年6月1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滨罚〔2021〕75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鑫、王海豹  联系电话:022-63362514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万安路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院内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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