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天津市滨海新区银柱食品超市)
发布日期: 2022-02-24 16:55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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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11月4日,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受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天津市滨海新区银柱食品超市经营的兰花豆(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No:LSD1121072),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4日,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受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天津市滨海新区银柱食品超市经营的兰花豆(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No:LSD112107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情况。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日从天津市河北区通广天源食品经营部购进“滦雷”牌兰花豆共150袋,购进价3元/袋,销售价6元/袋,截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上述不合格批次兰花豆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销售上述不合格批次兰花豆的情况,未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留存了购进上述批次兰花豆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留存了进货台账,查验了购进食品的合格证明。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情况。当事人于2021年12月6日在其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召回其销售的上述批次兰花豆。由于该食品是即食性食品,保质期短,已被消费者购买食用,未能召回。未采取强制措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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