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市场监管标计〔2024〕5号
关于规范和加强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36号)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计〔2021〕18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改革工作开展,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改革范围及内容
试点在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并经营的企业(不包含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滨海新区区域范围内承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任务,不再进行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内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有关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内注册并经营;
(二)具备与开展检定活动相适应的计量标准,并依法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定期对计量标准的技术状况进行内部核查,各项计量标准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具备与开展检定活动相适应的场地、环境、设施、制度和人员,满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要求,对出具的证书、报告负责;
(四)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为http://scjgj.tjbh.gov.cn)向社会公开声明和自我承诺;
(五)自觉遵守计量法律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依照计量检定规程开展检定,保证其出具的证书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六)使用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业务系统(网址为http://psp.e-cqs.cn/egov/shIndex.html)开展强制检定工作,按要求定期报送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如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业务系统另有要求,按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要求执行。
三、抓好改革实施工作
企业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应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网站搭建的公示平台,向社会做出自我承诺和检定能力声明后,方可开展相关检定工作。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接收各开发区内企业提交的自我承诺书和检定能力声明等材料(清单见附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确认,由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统一向社会公开。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接收各开发区以外区域企业的自我承诺书和检定能力声明等材料,具体工作由区局标准计量室负责。
已经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企业,出现检定项目变化、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计量检定规程发生变更等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对其公示信息进行更新。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监管责任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改革工作的统一管理。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辖区内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企业的监督管理。
(二)突出监管重点
1.计量检定机构规范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检定工作开展是否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要求,计量检定工作中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规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2.计量标准的维护及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是否持续满足原核准条件,是否开展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及稳定性考核,是否动态更新《计量标准履历书》,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是否符合要求,计量检定人员的配备和能力是否符合要求,计量标准的更换、封存与撤销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等。
(三)完善监管方法
为满足专业性检查的需要,保障监管效果,应当安排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计量标准考评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监督检查,为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监督检查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自行协调安排。各市场监管所开展监督检查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统一协调安排。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抓好日常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结合风险状况,实施重点监管。对首次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企业,在其被公布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后2个月内,应当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加强信用监管,对监督检查情况及行政处罚结果,依法向社会予以公示。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企业存在情节严重计量违法行为,或计量标准不能满足原核准条件、检定工作开展不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要求且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在公示平台撤销其自我承诺书和检定能力声明。
本通知发布后,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津滨市场监管标计〔2021〕14号)同步废止。
附件:材料清单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联系人:刘亚豪;联系电话:022-65305470;霍 洁;联系电话:022-65306316)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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