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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4-00158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4〕10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6-06
发文日期: 2024-07-04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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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410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室、执法支队,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现将《滨海新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6月6日        

(联系人:特种设备监察室吴英君电话:022-65306016;

政务服务室 刘庆兰;电话:022-66897878

执法支队  甜;电话:022-65305474)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增强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和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决定在新区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推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深入开展,区市场监管局成立行动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区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局特种设备监察室、政务服务室、执法支队、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的领导、组织、部署、推动工作。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局特种设备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局特种设备监察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建设

1.开展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条件自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使用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按规定办理人员执业公示,并持续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统称《核准规则》)等规定的核准条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在申请检验检测资格时,要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以下统称《考核规则》)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学历、职称等申请资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照《核准规则》及《考核规则》的有关要求,对本机构持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全面自查。一是自查本机构持证全职工作人员在本机构是否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并实际履行岗位职责、有可追溯的工作见证、持续缴纳社保,且人员数量是否持续满足《核准规则》要求。二是自查本机构全部持证人员取证时提交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真实性。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职称证书要结合持证人工作经历,通过职称证书原件与评审表原件比对,或者通过政府职改部门职称资格批文、人社部门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等方式进行核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完成上述自查工作后,对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签字盖章后于7月17日前报送住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住所在原塘沽、汉沽、大港区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报区局特种设备监察室,住所在各开发区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报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2.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制定针对性检验检测方案,强化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考核。区局特种设备监察室、执法支队、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对在辖区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检验检测方案、报告抽查和检验检测现场检查,严厉打击出具严重失实或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围绕落实《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相关要求,重点检查气瓶检验机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和相关压力容器检验的检验机构。

3.强化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许可条件核验。区局政务服务室在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取换证核准工作时,要按照《核准规则》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全职工作人员的核验把关力度,通过核实社保缴纳记录、检验业绩、履职工作见证等方式对人员资源条件符合性进行核查。

(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业化建设

1.严格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关键岗位人员的质量把关作用,细化现场检验人员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定期开展内外部质量评审,持续改进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2.强化检验检测人员培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与能力评价,严格按照《核准规则》要求开展人员培训,不断增强检验检测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发现特种设备缺陷和潜在隐患的水平,提升检验检测专业队伍风险识别和安全保障的整体技术能力。要加强选拔培养检验检测骨干人才、岗位能手。鼓励参与检验检测能力验证、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建立激励政策,对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给予更大力度的表彰和奖励。

3.推动检验能力提升。规模较大的检验机构要加强科技创新投入,争取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广运用先进技术和仪器设备,聚焦重大技术问题,开展安全保障技术研究、标准研制和应用示范推广。鼓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创新协作机制,加强在质量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交流协作。

4.强化公益类检验机构支撑保障作用。滨海新区检验检测中心要加强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的检验能力建设,做好应检尽检保障工作,同时还要积极配合开展监督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应急救援、法规标准制修订、科普教育等活动,参与重大活动和重大灾害安全保障,不断强化对安全监察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

(三)持续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风建设

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检验检测质量与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明确依法合规、诚信施检、廉洁自律、规范从业、严守底线等要求,教育引导检验检测人员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施检、公正施检,不得推诿、拖延、刁难以及违反廉洁纪律、破坏营商环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制定诚信服务承诺并对外公示,建立检验人员轮岗交流制度,组织检验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2.强化廉洁风险排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开展廉洁风险点分析,以检验质量、时效、服务等问题为突破口,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针对异常检验质量与服务问题,建立廉洁倒查机制。围绕检验项目长期久拖未决、检验报告出具周期过长、现场质量把关不严格、检验重大问题隐瞒不报、归档资料审核不严格、检验分包不合理、检验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深挖细查,有效消除潜在廉洁风险和设备安全隐患。

3.严格分包工作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明确分包范围,加强分包管理,建立分包管理程序,明确质量和廉洁纪律要求。严格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确保其资质、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质量标准和双方责任。加强分包工作质量监督,定期评估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服务能力和廉洁纪律实施情况,确保分包工作过程和质量合规。

4.加强行风监督指导。区局特种设备监察室、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总局、市市场监管委行风建设有关要求,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领域行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廉洁风险分析,完善廉洁纪律要求和防控措施。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邀请被检企业、行业专家等对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评价。鼓励有关行业组织积极发挥自律监督作用,引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规范从业,营造良好风气。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动员部署。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对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动员部署,保证相关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问题整改。区局特种设备监察室、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消除问题隐患。对于存在问题但及时主动进行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主动坦白并主动办理注销手续的检验检测人员,可视情节从轻处理。对于问题隐瞒不报,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或举报查实发现的,或存在问题自查自改不实的,应当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并按规定做好行纪衔接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区局政务服务室、执法支队、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应分别于7月22日和11月20日前将工作情况(含典型案例)和统计表(见附件2区局政务服务室、执法支队无需填报)报送区局特种设备监察室。

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一)自查情况汇总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总数

   

2.办理执业公示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数量

 

3.持续缴纳社保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数量

 

4.是否持续满足《核准规则》规定的人员资源条件

共排查检验检测人员总数

发现真实执业存在问题人数

发现学历存在问题人数

发现职称存在问题人数

(二)本单位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排查清单(注1)

序号

姓名

是否在本单位真实执业

初次取证时提交的学历是否真实

初次取证时提交的职称是否真实

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说明









填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填报说明:1.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本单位的全部持证检验检测人员逐人逐行填写排查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否”,不涉及的填“-”;2.本表可根据实际需要添加行

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

建设年行动情况统计表

位名称(盖章):

(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和监督检查情况汇总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

组织开展自查的机构总数(家)

排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人数(人)

其中:发现真实执业存在问题人数(人)

已取消执业公示(人)

发现学历存在问题人数(人)

已注销资质(人)

发现职称存在问题人数(人)

已注销资质(人)

发现人员资源条件不满足《核准规则》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家)

已整改(家)

发现真实执业、学历、职称存在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家)

已整改(家)

市场监管部门督导检查情况

开展检验检测质量监督检查的机构数量(家)

其中:开展检验检测现场抽查的机构数量(家)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家)

其中: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份)

立案处罚数量(件)

开展监督检查的考试机构数量(家)

(二)存在问题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考试机构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存在问题说明

整改情况说明








填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填报说明:本表由各区市场监管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填报;可根据实际需要添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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