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开展2024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4-00173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认证〔2024〕8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7-09
发文日期: 2024-07-15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认证〔20248

关于开展2024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天津市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全面促进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24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津质认联〔20242号)(附件)要求,新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4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4年提升行动的目标是: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征程上天津工作提出的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用质量认证手段推动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滨海高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全国提升行动区域试点作为促进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实现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有效提升、认证机构专业化和公信力有效提升、服务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有效提升,不断增强提升行动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提高质量发展水平,推动降本增效提质、服务产业建圈强链等方面贡献质量认证源动力。

二、具体安排

参与企业和帮扶机构按照《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4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参与企业和帮扶认证机构的通知》(津滨市场监管认证〔20247号)已经征集,提升行动的具体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帮扶提升阶段(20247-9月)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小微企业及时收集帮扶需求,主动带领认证机构开展帮扶工作;认证机构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宣传培训、标准及指南培训,深入现场开展问题诊断,切实解决企业质量管理问题;小微企业应积极协调配合帮扶工作,不断提升自身质量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总结评估阶段(202410-11月)

各相关单位总结提升行动的实施情况,组织小微企业填写《问卷调查》、编制评估报告和优良案例。

三、工作要求

(一)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主动对接帮扶机构,确保各个重要时间节点帮扶的有效性;将提升行动与产业园区建设、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质量品牌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联合出台相关鼓励政策,争取产业、金融、信贷、人才等方面政策支持,扩大提升行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可结合辖区实际,开展符合自身产业特点的提升行动。

3.各单位、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帮扶工作进度,1020日前按照附件中的《评估内容及指标一览表》要求撰写提升行动评估总结

(二)认证机构工作要求

1.主动指导小微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对小微企业所属行业、所在区域提供专题培训和指导。集中打造一批针对性强、可推广的精品课程。多渠道宣传企业案例和典型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

2.严格按照公正性相关规定,完善认证流程,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的一体化综合服务,与小微企业建立长期、深入的合作关系,做好发证后的跟踪诊断,提供持续深入的帮扶。

4.相关材料报送工作按照附件执行。

(三)参与企业工作要求

1.积极按照提升行动要求,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认证机构做好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投入必要资源(如人员调配、时间精力、制度安排等)。

2.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开展生产运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

3.积极参与优良案例编写、经验交流等工作。

(四)绩效评估要求

对提升行动效果不明显、收到企业投诉或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的认证机构,将由区局报市市场监管委进行通报批评;对认证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认证机构将严肃处理。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因提升行动推进不利导致未完成任务的,在区局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其他有关绩效评估要求按照附件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市联席会议发文)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9

(联系人:王朝阳;联系电话:022-653057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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