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4〕206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老百姓乐之秋大药房(个人独资)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远洋船舶供应有限公司大药房等7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市天清大药房等10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重新审查发证(附件3)。
附件:1.《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3.《药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情况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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