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刘永香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
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刘永香(41292819790211XXXX):
为调查了解你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相关事项,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现将《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滨塘沽询通〔2025〕12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日期:2025年4月2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
津市监滨塘沽询通〔2025〕12号
刘永香(41292819790211XXXX):
为调查了解你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相关事项,请于收到本询问通知书后两个工作日内到塘沽街市场监管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村街道宁波道4号)111办公室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经营账单、记账本、经营流水记录等相关材料。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 薛铭 、 余旭
联系电话:022-65270285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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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2-6530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