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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开展2025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5-00182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认证〔2025〕5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7-01
发文日期: 2025-07-07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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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市场监管认证〔20255

关于开展2025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鼓励中小企业加快成长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天津市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全面促进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25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津质认联〔20251号)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认〔20251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新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5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5年提升行动的目标是:充分运用《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成熟度评价规范》对参与提升行动的小微企业进行现场诊断;实现质量认证在服务强企强链强县中的融合应用,推动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提升行动与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内外贸一体化等重点工作有效融合;持续深化高端装备制造(高新区)、汽车零部件(经开区)两个提升行动区域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二、具体安排

提升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帮扶提升阶段(7—9月)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深入小微企业及时收集帮扶需求,主动带领认证机构开展帮扶工作;认证机构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宣传培训、标准及指南培训,深入现场开展问题诊断,切实解决企业质量管理问题;小微企业应积极配合帮扶工作,不断提升自身质量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

1.全面开展成熟度评估。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会同认证机构,对参与提升行动的小微企业全面开展成熟度评价(评价表见附件),直观反映企业在流程策划、风险识别、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短板,准确识别企业所处发展阶段,为下一步开展帮扶提供数据支持。

2.分层开展帮扶培训。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会同认证机构以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为目标,充分运用质量认证手段对企业最高管理者、中层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等开展分层培训。引导小微企业学认证、知认证、用认证,增强运用质量认证工具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驱力。

3.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以质量月”“认证系列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质量认证宣传,主动对接行业媒体、大众媒体以及社交平台等各大主流媒体,加大典型经验、优良案例宣传和专题培训推广,不断扩大提升行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总结评估阶段(10月)

1.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总结提升行动的实施情况;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后续统一安排,会同认证机构组织小微企业填写《问卷调查》、编写优良案例等。

2.1030日前,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推荐不少于1个优良案例,由区局报市市场监管委,市市场监管委将择优向市场监管总局推荐。

3.区域试点相关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的总结评估工作,待市市场监管委通知后另行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工作要求

1.要主动对接认证机构,确保提升行动的持续性、有效性;将提升行动与“一起益企”“春雨润苗”“内外贸一体化”等专项任务联系起来,与大力实施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产品、管理体系、服务等各种认证手段,为新区小微企业提供全产业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扶持;争取产业、金融、信贷、人才等方面政策支持,扩大提升行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高新区、经开区等承担提升行动区域试点工作的市场监管局须按区域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其他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应结合辖区实际,开展符合自身产业特点的提升行动。

(二)认证机构工作要求

1.主动对小微企业所属行业、所在区域提供专题培训和指导;集中打造一批针对性强、可推广的精品课程;多渠道宣传企业案例和典型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

2.严格按照公正性相关规定,完善认证流程,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的一体化综合服务,与小微企业建立长期、深入的合作关系,做好发证后的跟踪诊断,提供持续深入的帮扶。严禁以免费发证的名义开展宣传。

(三)绩效评估要求

1.对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认证机构,在2025年各级认证监督检查工作中,适当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对工作效果不好、收到投诉或产生负面影响的认证机构,将由市市场监管委通报批评;对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认证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

2.积极参与提升行动的滨海新区企业在人员培训、检测资源共享、质量攻关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便利政策。

附件:质量管理成熟度评价表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571

(联系人:王朝阳;联系电话:022-653057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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