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市场监管质监〔2025〕14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电动自行车、危险化学品等29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区范围内(原塘沽、汉沽、大港区域)电动自行车、危险化学品等29类产品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包含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配件、电动三轮车、汽车配件-润滑油、车用尿素水溶液、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化肥、农膜、卫生巾、成人纸尿裤等,共抽查产品113批次,其中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77%。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电动自行车。抽查2家生产企业、12家销售企业的16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标识与警示语、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互认协同充电、布线、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淋水涉水性能、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连接、短路防护、导线、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防火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二)电动自行车头盔。抽查6家销售企业的8批次产品,其中不合格2批次。重点对结构(壳体、佩戴装置),视野,护目镜,表面摩擦力,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低温),耐穿透(低温)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结构(壳体、佩戴装置)、吸收碰撞能量(低温)、耐穿透(低温)项目经检验发现不合格。
(三)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抽查5家销售企业的6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外壳冲击、跌落、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电气强度、防触电保护、非正常工作(错接、短路)、耐热、灼热丝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四)电动自行车电池。抽查8家销售企业的8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2hr容量、低温容量、快速充电能力、大电流放电、能量密度、防爆能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五)电动三轮车。抽查2家生产企业的2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车辆标志、转向装置、乘坐人数核定、外廓尺寸、后视镜安装要求、防盗装置、外部凸出物、制动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六)汽车配件-润滑油。抽查3家生产企业的6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低温动力粘度、低温泵送粘度、运动粘度(100℃)、倾点、水分、泡沫性(泡沫倾向/泡沫稳定性)、蒸发损失[诺亚克法(250℃,1h)]、机械杂质、闪点(开口)、磷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七)车用尿素水溶液。抽查3家生产企业、7家销售企业的12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尿素含量、密度(20℃)、折光率、杂质含量[碱度(以NH3计)、缩二脲、醛类(以HCHO计)、不溶物、磷酸盐(以PO4计)、钙、铁、铜、锌、铬、镍、铝、镁、钠、钾]、一致性确认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八)工业硫磺(固体)。抽查1家生产企业的1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外观、硫的质量分数、水分的质量分数、灰分的质量分数、酸度的质量分数、有机物的质量分数、砷的质量分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九)工业硫磺(液体)。抽查1家生产企业的1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外观、硫、水分、灰分、酸度、有机物、砷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十)工业硫酸。抽查1家生产企业的2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硫酸、灰分、砷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十一)工业用苯乙烯。抽查1家生产企业1批次的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外观、纯度、聚合物、过氧化物、总醛、色度、阻聚剂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十二)工业用丙酮。抽查1家生产企业的1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外观、色度、密度、沸程、蒸发残渣、酸度、高锰酸钾时间试验、水混溶性、水、甲醇、丙酮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十三)化学试剂氢氧化钠。抽查2家生产企业的2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含量、碳酸盐、澄清度试验、氯化物、硫酸盐、总氮量、磷酸盐、硅酸盐、铝、钾、钙、铁、重金属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十四)化学试剂甲醇。抽查1家生产企业的1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CH3OH、密度、与水混合试验、蒸发残渣、水分、酸度、碱度、易炭化物质、羰基化合物、还原高锰酸钾物质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十五)工业用氢氧化钠。抽查6家生产企业的6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外观、氢氧化钠质量分数、碳酸钠质量分数、氯化钠质量分数、三氧化二铁质量分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十六)次氯酸钠。抽查1家生产企业的1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外观、有效氯、游离碱、铁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十七)化学试剂乙酸乙酯。抽查1家生产企业的1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含量、密度、色度、蒸发残渣、水分、酸度、甲醇、乙醇、乙酸甲酯、易炭化物质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十八)次氯酸钙(漂粉精)。抽查1家生产企业的1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外观、有效氯、水分、稳定性检验有效氯损失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十九)化学试剂硫酸。抽查1家生产企业的1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硫酸、色度、灼烧残渣、氯化物、硝酸盐、铵盐、铁、铜、砷、铅、还原高锰酸钾物质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二十)化学试剂乙醇(无水乙醇)。抽查1家生产企业的1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乙醇、密度、与水混合试验、蒸发残渣、酸度、碱度、水分、甲醇、异丙醇、正丙醇、羰基化合物、易炭化物质、还原高锰酸钾物质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二十一)液化石油气。抽查2家生产企业的2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蒸气压、组分、残留物、铜片腐蚀、总硫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二十二)车用压缩天然气。抽查1家销售企业的1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高位发热量、总硫、二氧化碳、氧气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二十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抽查2家生产企业的4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材料气密试验、液压试验、堆码试验、跌落试验、提梁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二十四)磷酸二铵。抽查1家销售企业的2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总养分(N+P2O5)的质量分数、总氮(N)的质量分数、有效磷(P2O5)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铊、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二十五)复合肥料。抽查3家销售企业的4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总养分(N+ P2O5+K2O)、总氮(N)、有效磷(P2O5)、氧化钾(K2O)、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硝态氮、粒度、氯离子、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铊、缩二脲、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二十六)农膜。抽查2家销售企业的2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标称厚度(最小标称厚度)、厚度偏差(厚度极限偏差、平均厚度偏差)、拉伸负荷(纵向)、拉伸负荷(横向)、断裂标称应变(纵向)、断裂标称应变(横向)、直角撕裂负荷(纵向)、直角撕裂负荷(横向)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二十七)卫生巾。抽查8家销售企业的1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全长偏差、条质量偏差、吸水倍率、吸收速度、pH、甲醛含量、可迁移性荧光物质、背胶剥离强度、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二十八)卫生护垫。抽查2家销售企业的3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全长偏差、吸水倍率、pH、甲醛含量、可迁移性荧光物质、背胶剥离强度、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二十九)成人纸尿裤。抽查2家销售企业的2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重点对pH、渗透性能、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三、工作要求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开展后处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2025年电动自行车、危险化学品等29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25年电动自行车、危险化学品等29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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