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优博胜远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天津滨海新区优博胜远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现将《责令改正通知书》(津市监滨杭州道〔2020〕 1221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16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津市监滨杭州道〔2020〕1221号
天津滨海新区优博胜远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单位)使用的合同相关格式条款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予以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自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起,停止使用违反相关法规的格式条款合同。)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或者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滨海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刘玉春联系电话:6630.3152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0年12月16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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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2-6530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