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天津滨海一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塘沽分公司)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0-12-1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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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滨海一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塘沽分公司购进的柠檬。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8日,我局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任务,检验报告(№: YSD0920010)及抽样单(SC20120000110332439)称:天津滨海一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塘沽分公司购进的柠檬经抽样检测,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10月9日天津滨海一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塘沽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经查,涉案产品是当事人于2020年9月22日从天津市滨海新区耀发农产品经销处购进,共购进1.05公斤该批柠檬全部被抽检,当事人未使用。经查证相关票据,货值金额为13.65元。

    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当事人为销售环节,无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同时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柠檬全部被抽检,当事人未使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津市监滨免罚〔2020〕847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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