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冠信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格冠信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监滨塘沽罚告〔2020〕141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年10月21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津市监滨塘沽罚告〔2020〕141号
格冠信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格冠信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桢、张云峰联系电话:022-65270272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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