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峰兴豪小吃店)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峰兴豪小吃店制作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6日,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受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峰兴豪小吃店制售的油条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23日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峰兴豪小吃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经查,当事人被抽检当日共制作油条15Kg,被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抽检0.6Kg,其余全部售出。当事人在制作油条时使用了含铝泡打粉,致使被抽检的油条铝的残留量超标,当事人被抽检油条铝的残留量实测值为340mg/kg,超出标准值100mg/kg一倍以上。
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三条“津食安办〔2016〕28号文《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四)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已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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