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奥翔工贸股份合作公司等2户企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奥翔工贸股份合作公司等2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奥翔工贸股份合作公司、天津市大港物资协作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主张以上权利,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18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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