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证券化 牵头机构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深入探索证券化发行模式、创新交易结构,建立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机制,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依据《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滨市场监管〔2021〕5号)、《2021年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津滨市场监管〔2021〕14号),现公开遴选知识产权证券化牵头机构(以下简称“牵头机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参选主体可单独参选或联合合作单位协助参选。
参选主体按照《2021年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报名;参选报名结束后,牵头机构申报备案工作同时结束。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按程序组织专家对报名机构进行审核、评审,择优遴选2家牵头机构。
二、遴选条件
参选主体为注册在滨海新区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参选主体或其合作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资管、评估、评级、保理或融资租赁等相关资质,有国内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实施经验并成功发行证券化产品;
2.拥有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交易等各环节操作及问题处理能力,保障证券化产品的顺利发行;
3.拥有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具有金融证券、知识产权评估及知识产权证券化配套人才;
4.熟悉滨海新区产业发展现状,具有金融产品创新开发能力,有一定的资源整合能力,能汇聚知识产权证券化相关的服务及知识产权资源。
三、牵头机构的工作职责
1.选定牵头机构与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签订《合同任务书》,确保在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期内完成构建具有滨海新区特色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制定实施标准,按要求进度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2.制定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证券化实施方案,包括底层资产构建、尽职调查、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等,并组织协调服务机构、对接沟通监管机构,按计划进度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落地;
3.兑现融资奖励,在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成功发行后,组织获得融资的企业办理奖励申报;
4.后续服务与管理,包括资产池管理、清偿证券、定期报告等,直到全部证券被偿付完毕结束。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A4版面,盖公章、骑缝章),一式五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1.《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证券化牵头机构申报书》;
2.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方案;
3.附件材料:参选主体及其合作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信用证明文件、相关从业资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团队人员资质证明文件,知识产权证券化成功案例的证明文件,以及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及地址
凡有意申报牵头机构的单位,请于2021年6月9日(星期三)至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将申报材料报送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附件:1.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证券化牵头机构申报书
2.遴选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证券化牵头机构评分标准
3.2021年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21年6月3日
(联系 人:郑俊飞;联系电话:65369089、65369976;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泰大厦18楼1804室)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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