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刘会凤)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1-10-15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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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刘会凤)

    2021年8月13日,北京六角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我局委托对刘会凤加工经营的油条、油饼进行了抽样检验,并于2021年8月26日出具了检验报告(No.LJTJC202108241s和No.LJTJC202108242s),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13日,北京六角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我局委托对刘会凤加工经营的油条、油饼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检油条检验报告显示,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mg/kg)标准指标为≤100,实测值为580;被抽检油饼检验报告显示,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mg/kg)标准指标为≤100,实测值为480。

    (二)调查情况。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22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油条、油饼,也未发现当事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明矾。经查,2021年8月13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使用食用碱、明矾、盐、面粉和面,发面之后再用油炸的方式制作油条和油饼并销售。当事人当天制作了油条15个,销售价1元/个,制作成本0.6元/个,已全部售出(其中检验机构取样购买了6个),没有库存;制作油饼6个,销售价2元/个,制作成本1.6元/个,已全部售出(其中检验机构取样购买了4个),没有库存。经核算,当事人违法所得为8.4元。货值金额为27元。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情况。

    当事人已对该批次不合格油条、油饼进行召回,但未能召回。当事人于2021年8月13日制作的油条、油饼已全部销售,无存货。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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