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人及托管银行的通知 |
关于公开遴选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人及托管银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管理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津滨政办发〔2020〕27号)、《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滨市场监管〔2021〕5号),现公开遴选基金管理人及托管银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基金存续期为7年,其中5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基金以10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作为引导资金,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基金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以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重点投向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被投资企业参股但不控股。
运营期间基金管理费为实缴出资总额与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差额的2.5%。在基金年化收益率超过约定基准收益率时,超额投资收益的20%分配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清算存在收益时,将所属政府收益的50%让渡给基金管理人及其他社会投资人。
二、遴选程序
意向机构按要求进行申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遴选1家基金管理人、1家托管银行。
三、遴选条件
(一)基金管理人
1.依法设立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有一定的社会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2.管理团队至少有2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资深知识产权代理、法律、评估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
3.有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具有一定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经验及知识产权投资运营经验,并具有较为丰富的知识产权项目储备资源和明确的基金投资策略。
(二)基金托管银行
1.成立时间五年以上,取得托管资质的国有银行;
2.具有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经验,有独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托管部门和专职人员,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及风险控制制度;
3.近三年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无重大过失及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主要职责
(一)基金管理人
1.办理基金备案相关手续;
2.负责向社会进行募资,报告基金运行情况;
3.对基金拟投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估、尽职调查,向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投资方案;
4.代表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被投资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二)托管银行
1.负责基金资金的拨付指令管理、清算和日常监管;
2.向基金管理人报送基金托管报告;
3.发现基金资金出现异常流动现象时随时报告。
五、申报材料
(一)基金管理人
1.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人申报书;
2.附件材料:参选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从业资质复印件、相关管理制度、过往投资管理案例、基金募资计划及其他佐证材料。
(二)托管银行
1.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托管银行申报书;
2.附件材料:参选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三年的财务报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及其他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A4版面,盖公章、骑缝章),一式五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政务邮箱scjcjs@tjbh.gov.cn。
六、其他要求
请意向机构于2021年1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人申报书
2.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托管银行申报书
3.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的通知
4.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年11月10日
(联系人:郑俊飞;联系电话:65369976;联系地址:滨海新区迎宾大道国泰大厦1804室)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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