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天津市滨海新区智康羊汤馆)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9月12日,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受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智康羊汤馆(纪梅)自制的馃子进行抽样检验,并于2021年9月30日出具了检验报告(№:GCJD-01299-2021)。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智康羊汤馆(纪梅)自制的馃子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情况。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11日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智康羊汤馆(纪梅)送达检验报告(№:GCJD-01299-2021)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的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于2021年9月12日自制馃子40根,销售价2元/根。当事人于同日将自制馃子全部售出。当事人自制馃子时添加安琪牌酵母、安琪牌复配油条膨松剂(无铝害)、剑石牌双效泡打粉(无铝)。当事人自制馃子时分别按照剑石牌双效泡打粉(无铝)使用说明添加比例和安琪牌复配油条膨松剂(无铝害)使用量添加泡打粉和复配油条膨松剂。5斤面粉添加35g剑石牌双效泡打粉(无铝)及75克安琪牌复配油条膨松剂(无铝害)。2021年9月1日当事人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马兴行副食批发中心(马如静)购进剑石牌双效泡打粉(无铝)1袋(净含量2.5kg/袋),25元/袋。2021年9月5日当事人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马兴行副食批发中心(马如静)购进安琪酵母2块,15元/块;购进安琪牌复配油条膨松剂(无铝害)10袋,5元/袋,250克/袋。当事人提供进货票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马兴行副食批发中心(马如静)向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计算货值金额为80元。
2021年11月9日,执法部门委托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对当事人使用剩余的桂林市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剑石牌双效泡打粉(无铝)及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无铝害复配油条膨松剂进行检测,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于2021年11月25日出具检测报告显示该批次剑石牌双效泡打粉(无铝)、无铝害复配油条膨松剂未检出铝。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情况。当事人被抽检不合格自制馃子已于2021年9月12日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结果后对其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未召回涉案产品。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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