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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3•24”特种设备事故结案评估报告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2-04-22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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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语音播报


    2020年3月24日10时14分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公用系统车间发生一起锅炉闪爆事故,现场致1人烫伤,后送医院救治于2020年4月1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355.21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成立了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天津市滨海新区“3·24”一般锅炉闪爆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向区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0年9月25日,区政府批复同意了事故调查报告。2020年11月4日,事故调查报告送达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简称“大港石化公司”)及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试行)》 及《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结案评估办法(暂行)》等关于事故结案评估的有关规定,成立了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天津市滨海新区“3·24”特种设备事故结案评估组, 评估组组长由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顾国洪担任,副组长由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主任姜学军担任。结案评估组于2021年8月27日对天津市滨海新区“3·24”特种设备事故开展评估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大港石化公司已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书面深刻检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大港石化公司处以15万元人民币的事故罚款,大港石化公司于2021年1月8日缴纳完毕。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 默某某,大港石化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写出深刻检查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 韩某某,大港石化公司技术处处长。大港石化公司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进行处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减发月度奖金5000元。            

    3. 姚某某,大港石化公司公用系统车间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大港石化公司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进行处理,对其给予记过处分、免去主任职务。        

    4. 王某某,大港石化公司公用系统车间工艺副主任。大港石化公司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进行处理,对其给予记大过处分、免去副主任职务。            

    5. 刘某,大港石化公司公用系统车间三班班长。大港石化公司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进行处理,给予其警告处分。

    6. 曹某,大港石化公司公用系统车间司炉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进行处理,已吊销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G3)证;大港石化公司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进行处理,给予其记过处分。        

    7. 芦某,大港石化公司公用系统车间技术员。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大港石化公司给予其撤职处分。                          

    三、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大港石化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进行整改。一、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更好的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二、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对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科学辨识、评估风险等级,加强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对重点工艺、重点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全面梳理,认真评估工艺、设备、作业、管理、人员等各方面变更变动带来的风险,严格生产指令和操作变动管理,强化作业审批和监督监护;四、强化监督检查和规章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对生产作业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制订安全生产“八条红线”,加大考核、惩戒力度;五、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强化人员应急培训、演练,加强模拟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确保不再发生事故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等违法行为。              

    四、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大港石化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作业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一是以案为鉴,提高安全意识,并召开事故专题研讨会,全面分析事故的原因、经过和后果,以案为例,提升员工安全意识,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二是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装备专业技能培训;三是对现场作业人员定期进行教育培训,形成常态化的教育培训机制,让作业人员熟练掌握操作规范;四是做好安全教育和风险告知,开展多个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持续不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并重点整治“三违”现象;五是及时学习新《安全生产法》,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深入讲解并全员教育。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

    评估过程中发现大港石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涉事锅炉未进行外部检验(未使用);2、公用车间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未做到及时闭环;3、未组织《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的学习、宣贯。

    大港石化公司,一是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涉事锅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做到及时检验、合规运行;二是对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闭环管理,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时限、定整改措施、定整改验收人,建立详细的隐患整改清单;三是要对新的安全技术规范及时组织学习、宣贯,对《锅炉安全技术规程》要重点培训。        


    结案评估组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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