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天津市滨海新区热卖聚鑫超市有限公司) |
2019年5月30日,我局收到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热卖聚鑫超市有限公司的食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天津市滨海新区热卖聚鑫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商标为“荣盛发”的玉米淀粉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5009.34-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通过对当事人天津市滨海新区热卖聚鑫超市有限公司的调查,得知当事人共购进的上述玉米淀粉40袋,购进价格为2.15元每袋,购货金额为86元,抽检采样及备样8袋,剩余14袋,其余18袋已经销售。我局于2019年6月12日立案调查,涉案食品生产商提出复检要求,复检结果于2019年7月8日送达当事人,我局执法人员对剩余不合格玉米淀粉实施强制措施,进行了扣押。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下处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荣盛发”商标玉米淀粉6.16千克(440g/袋,14袋)。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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