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天津顺君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8-08-03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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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2018年4月25日使用的煎炸油,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抽样检验,羰基价指标不符GB5009.230-2016的规定、极性组份指标不符GB5009.202-2016(第二法)的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复检期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此批共购进10件,单价155元/件,货值金额人民币15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对当事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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