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津市场监管科〔2017〕37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食药监科〔2017〕8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7〕159号,以下简称《申报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管理办法》和《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内容,符合要求的机构要积极组织,严格按照程序申报。
二、工作安排
(一)委科技交流处在内外网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各有关机构做好重点实验室申报的准备工作。
(二)2017年12月中旬,委科技交流处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启动会,讲解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相关内容。(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三)2017年12月中旬起,各依托单位可以开始向委科技交流处提出申请。各依托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中的评定条件和分类设置意见规定的领域进行申报,要突出优势和特色,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单位优势资源、代表相关领域最高研究水平的科技创新型、示范型、标杆型的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四)委科技交流处对照申报材料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选择龙头型、引领型的一流实验室报送国家食药总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根据基础条件、人才队伍、科研成果、服务监管能力和水平、社会贡献等评定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报,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溯源性。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德勇 傅晓晖
电 话:27182106
地址:和平区贵州路98号c座(邮编300070)
邮箱:tjscwkjc@163.com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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