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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关于免征或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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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7-12-13 00:00
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关于免征或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财〔2017〕51号
市市场监管委
转发关于免征或降低部分涉企行政
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委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或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2017〕139号)转发给你们,自2017年12月1日起免征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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