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恢复蚁黄通络胶囊在我市销售有关工作的通知 |
津市场监管广〔2018〕5号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恢复蚁黄通络
胶囊在我市销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局、稽查总队:
市市场监管委依据《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17年4月25日印发了《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对蚁黄通络胶囊等产品暂停销售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我市媒体发布违法广告涉及的 “蚁黄通络胶囊”在全市范围实施暂停销售。
通知发出后,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要求停止了违法广告的刊播,发布了《更正启示》,认真进行了整改。日前,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委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恢复“蚁黄通络胶囊”在我市的销售。
经审查,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材料符合《国家食药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决定从即日起恢复“蚁黄通络胶囊”在我市的销售,请各执法单位做好有关通知工作。
2018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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