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匹多莫德制剂说明书的通知 |
津市场监管药注〔2018〕14号
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匹多莫德制剂说明书的通知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匹多莫德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18年第30号)转发你单位,请按照要求于2018年4月30日前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同时,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我委将针对所涉及的品种加强药品生产、流通及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附件:《关于修订匹多莫德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18年第30号)(复印件,共7页)
2018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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