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限期提交2014年度报告公告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5-12-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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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限期提交

    2014年度报告公告

    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584号令)第条的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1日至6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截止目前,还有台湾协诚建材有限公司天津代表处24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没有按照规定提交2014年度报告,现责令该24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2014年度报告,对逾期仍不办理的,本局将依法作出吊销登记证的行政处罚。

    名单附后。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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