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通报(2016年第四季度)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7-01-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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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监督检查通报(2016年第四季度)

    一、监督检查基本情况

    依据《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条件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滨海新区、东丽、津南、西青、北辰、武清、宁河、宝坻和蓟州9个区市场监管局在2016年第四季度安排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共对电动自行车、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11种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条件监督检查,检查企业41家,其中工业产品共22家企业,合格企业17家,不合格企业3家,处于停产状态企业1家,提交注销申请企业1家;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共19家,合格企业6家,不合格企业11家,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企业2家。

    经督促整改后,其中工业产品18家企业已完成整改,3家企业正在整改,另有1家企业已注销;食品相关产品11家企业已完成整改,6家企业正在整改,另有2家企业已注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业产品

    1企业的部分检验、试验设备没有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2技术工艺文件缺少工序卡、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等或具体的控制参数没有进行适宜的验证。

    3检验人员不能熟练准确地按规定进行检验;技术人员对产品标准不熟悉。

    4企业没有按照细则要求保留有关记录,包括:监控记录、检验原始记录及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

    5企业未按规定对产品进行标识。

    (二)食品相关产品

    1、企业缓冲间不能正常使用,物流通道无除尘装置和消毒设施。

    2、企业未按标准规定对产品进行型式试验或不能提供关键控制项目检验报告。

    3、企业缺少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检验设备没有明显的合格标志或没有定期校验。

    4、部分企业出厂检验报告项目不全或原始记录缺少相关信息。

       5、企业不能提供原辅材料的检验合格证明或报告

    三、处理意见及工作要求

    各区市场监管局及有关单位要结合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持续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工作,应将以下方面作为近期监督工作的重点:

    (一)工业产品

    1、督促企业对用于检验、试验的设备严格按照检定或校准的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2企业的技术文件应具有完整性,对具体的控制参数进行适宜的验证。

    3、要求企业加强检验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4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按照细则要求保留有关记录。

    5企业应规定产品标识方法并进行标识。

    (二)食品相关产品

    1、检查企业缓冲间是否能够正常使用,物流通道是否按要求安装除尘装置和消毒设施,并能正常运转。

    2、督促企业按标准规定对产品进行型式试验且能够提有效的关键控制项目检验报告。

    3、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必备出厂检验设备,并定期校验粘贴合格标志。

    4、企业应按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做好原始记录。

       5、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必须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或报告,必须使用食品级原辅材料。

    各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一是要求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不允许企业在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从严查处。二是要求各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产品实施细则的学习,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各监管、执法部门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附件:2016年第四季度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

    企业监督检查汇总表

    201719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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