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6年11月1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区安委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津滨安生〔2017〕1号)要求,现就我局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市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有力保障。修订后的《条例》突出了安全天津建设的重点,可操作性明显增强,对于推动各地区各单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铁面、铁规、铁腕、铁心”,构建严密严厉严格的责任体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精心组织,大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立即行动,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宣贯方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立体化宣传,广泛宣传报道新《条例》。结合“3.15”、安全月等活动,开展新《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单位的“六进”活动。要通过制作宣传栏、印制宣传单、悬挂宣传画和宣传横幅等贴近群众的形式,让广大群众知晓新《条例》的主要内容。法规处要结合大讲堂活动,聘请专业人员围绕新《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法规释义等对全局干部进行专门培训;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进行轮训,逐条、逐句了解新《条例》的具体内容,使大家都能熟练掌握。特监处组织特种设备培训、考核机构将新《条例》的内容作为重点向每一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宣讲,使一线管理、操作人员了解掌握新《条例》的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把认真学习宣传新《条例》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做出具体安排,确保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局安委会对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全面负责,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整体工作安排部署,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制定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细化要点,明确责任,切实把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促指导。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信息简报、专报等方式,及时向局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局安委会领导适时对各单位宣传贯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请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1月25日前将本月新《条例》的学习宣贯情况报局安委会办公室(特监处),下阶段新《条例》学习宣贯情况的报送工作另行通知。
2017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瑞; 联系电话:65305459)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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