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第五十三批)的通知 |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获证企业(第五十三批)的通知
各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企业申请,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审查、审批,我市共有35家工业产品、14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符合发(换)证条件,现予以公布。
获证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不得伪造、变造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不得超出许可范围使用标志和编号。
附件: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五十三批)
2017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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