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
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工商总局
关于切实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
各区局,有关业务处室和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工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工商消字〔2017〕22号)印发给你们,结合我委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融入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做好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护者,不断优化消费环境,积极服务天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继续做实做强一线维权阵地,深入开展消费维权教育活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继续深入推动企业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暨无障碍退换货等自律制度,督促已建立制度的企业抓好落实,确保自律制度切实发挥作用。深化维权对接,实现消费维权与街镇服务工作的深度融合。
三、继续完善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不断推进业务融合,提高工作效能,为广大群众提供畅通的诉求渠道,积极配合市政府便民专线,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实施统一追溯数据标准,建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继续深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改革,实行企业、产品、检测机构“三随机”监督抽查机制,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管。
五、 继续加强商品质量对比测试,不断规范重点行业标准,充分发挥各级消协组织社会监督作用,努力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的环境。
联系人:郄纳新 李文毅 联系电话:84493624
2017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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