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能源计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7-03-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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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年度能源计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各相关技术机构、各用能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强化落实用能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能源计量监管有效性,切实发挥计量服务节能工作中的量化支撑作用,根据市市场监管委的有关工作部署,现对2017年度滨海新区能源计量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开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各分局对辖区内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用能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本辖区的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用能单位情况,依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并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规范(试行)》(附件1)的要求认真实施检查。

    二、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

    各分局要依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12),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定期审查,督促重点用能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一)审查范围

    审查范围以《滨海新区重点用能单位名单》(附件2)为准。此名单将依据企业实际运行状况和节能主管部门对名单的调整意见进行动态更新。

    (二)审查工作主要任务

    各分局要立足“十三五”期间能源计量审查工作任务,制定好整体审查计划安排,组织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认真开展能源计量自查工作。2017年度各分局应完成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总数40%以上的审查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工作站位,落实工作要求。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已列入对各区政府、重点用能单位的年度节能工作考核。各分局要高度重视能源计量监管工作,专题研究,周密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文件资料、照片、信息简报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建档,强化工作痕迹留存,执法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执法信息平台。

    各相关计量技术机构要加大对能源计量技术骨干培养与锻炼,为能源计量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技术保障和支撑。

    各用能单位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动依法做好能源计量工作。其中重点用能单位还应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12)的要求认真开展能源计量自查工作。

    (二)加强信息报送,做好情况沟通。各分局要在4月15前和11月15日前分别向区局标准计量处报送年度能源计量监督检查计划和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完成能源计量审查后要及时向区局标准计量处报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信息表》(附件3)和《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汇总表》(附件4)。工作开展过程中如遇特殊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区局标准计量处报告,做好工作情况沟通。

    附件: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规范(试行)

    2.滨海新区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3.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信息表

    4.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汇总表

    2017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霍洁;联系电话:6530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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