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动开展2017年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7-04-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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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动开展2017年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功能区、各街镇: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及市市场监管委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安排部署,为夯实质量和品牌建设基础,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区域品牌建设,现将《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管〔2017〕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推动符合条件区域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建设“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区域以及特色农产品加工区、农业技术类示范区;产业聚集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区;生产、生活性服务区,文化产业区,旅游区等主导产业明确且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各类区域。申请区域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区域主导产业盈利能力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二、评价原则

    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坚持自愿参与、不增加区域负担的原则,申报、评价、宣传等各个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参与评价的区域信息及数据会得到严格保密。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下载。各申报区域可于4月10日后登陆网站http://www.rbba.org.cn下载有关申报表格,按照区域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2.申报材料要求。各申报区域要根据填报内容、顺序和编排要求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并于6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提交至新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认识、广泛动员。各功能区、各街镇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深入理解有关政策要求并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帮扶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区域参与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已开展和拟开展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相关园区应确保持续参加每年一次的区域品牌评价工作。

    2.积极参与、严格把关。各相关区域要积极参与,并指派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各功能区、各街镇要对区域申报的数据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务必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

    附件:1.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关于推动开展2017年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2.建议开展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园区名单

                              2017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彬彬;联系电话:65306324;

    地  址: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与安阳道交口国泰大厦A座1808;

    邮  箱:bhzjzbb@126.com)

    附件2

    建议开展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园区名单

    序号

    园区名称

    区域类别

    1

    开发区电子产业聚集区

    电子产业聚集区

    2

    空港经济区域航空产业聚集区

    航空企业聚集区

    3

    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

    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区

    4

    东疆金融租赁产业聚集区

    租赁产业聚集区

    5

    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产业园

    文化产业

    6

    中心商务区高端服务业聚集区

    现代服务业

    7

    临港经济区粮油加工示范区

    粮油加工企业聚集区

    8

    茶淀葡萄种植示范区

    农产品种植加工区

    9

    杨家泊渔业养殖示范区

    农业技术类示范区

    注:以上名单仅提供参考,各功能区、各街镇按照文件要求,深入挖掘符合条件园区,并积极推动园区开展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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