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承接百人以上聚餐餐饮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7-05-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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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滨市场监管食〔201725

    关于加强承接百人以上聚餐餐饮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分局:

    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在切实加强夏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对承接百人以上聚餐的餐饮单位要强化监督管理。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建立聚餐申报备案制度。各分局加大管理力度,要求承接婚宴、旅游团体接待等百人以上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提前10天主动向各辖区监管部门报备相关信息(包括:时间、餐次、人数、菜单等),明确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签订《聚餐活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

    2.完善自查机制。接报备信息后,各分局要督促指导餐饮单位对照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自查,重点对许可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晨检状况,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索证和查验情况,菜品加工操作规范情况,操作间卫生和“三防”状况,加工用具使用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情况等重点环节进行自查

    3.落实留样管理。承办百人以上聚餐的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对全部聚餐食品进行留样,样品留存须100g以上,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于留样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至少48小时,并按要求做好留样记录。

    4.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分局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承接百人以上聚餐餐饮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严禁餐饮单位提供《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和超出许可范围以及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超负荷经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5.强化应急处置管理。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建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事件报告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辖区监管人员能够及时介入,有效应对处置,同时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及时、准确。

    各分局要以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教育和食品安全培训活动,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引导餐饮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密切关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及时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附件:聚餐活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

                       

                                                                              2017524

     (此文件主动公开)

    附件

    聚餐活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

    我单位于           日(午餐  晚餐)承接聚餐活动,聚餐人数超过100人。在此期间我单位保证诚信经营并落实以下责任: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不超范围超负荷经营,据实提供聚餐菜谱,保证聚会就餐的食品安全;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上岗须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对每个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晨检,出现呕吐、腹泻、发热等急性胃肠症状或皮肤有化脓性伤口的从业人员及时调离;

    三、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保证不采购无资质单位提供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不使用腐败变质、混有异物、过期的食品和食品原料;

    四、严格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保证餐(饮)具消毒彻底并符合相关规定;

    五、落实留样制度,每种菜品留样独立密闭盒装不少于100克,留存48小时,并有专用留样冰箱冷藏;

    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间。

    对于发生食物中毒或类似食源性疾患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承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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