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管〔2017〕10号),为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建立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评审委秘书处”,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在滨海新区质量奖获奖企业中开展2017年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工作。
请各获奖企业积极参与,参照《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编写指南》(GB/T31870-2015),编写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勇于树立企业形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于10月20日前将《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报送评审委秘书处,评审委秘书处将积极推荐典型报告上报市市场监管委。
附件:《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管〔2017〕10号)
2017年5月27日
(联系人:张彬彬;联系电话:65306324;
电子邮箱:xqzfzlj@163.com)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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