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企业特种设备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功能区分局,各特监监察组:
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滨安办发﹝2017﹞21号),结合正在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整治活动,区局决定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
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钢瓶充装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以及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装卸的单位。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气瓶充装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
2.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信息化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及是否存在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行为;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员配备情况;
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充装操作人员)持证情况;
5.相关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验情况;
6.企业自行检查的安全隐患台账及整改落实情况;
7.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制修订及演练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1.各功能区分局、各特监监察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为主要目标,对企业自查和整治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行,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严厉依法查处,对需要移交执法部门的要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
2.各功能区分局按《通知》要求自行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各特监监察组于7月31日前,将拟检查企业名单上报区局特监处。按照统一安排,积极配合第三方专家开展排查工作,认真分析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主动跟进,并及时开展现场核查执法,督促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整改;
4.请各功能区分局、各特监监察组于每月的19日前向区局特监处报送阶段工作情况,2017年12月19日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滨安办发﹝2017﹞21号)
2017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刘树明;联系电话:6530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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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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