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第五批特种设备目录外特种设备的通知 |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清理第五批特种设备目录外
特种设备的通知
各区局,各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质检总局于2014年10月30日公布了《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2010年22号)(以下简称原目录)予以废止。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2014〕679号)要求,将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档案和数据进行清理并单独存储,其使用登记(注册)不再有效。现公布我市第五批目录外特种设备名单(见附件)。
各有关单位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设备原注册机构,进行核实、更正,以免影响正常生产活动。
附件:第五批目录外设备名单
2017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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