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17年第三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7-08-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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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天津市2017年第三批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2017年第三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报结果开展后处理工作。

    2017818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17年第三批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一、2017年第三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2017年第三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沙发、家具、危险化学品等12类产品,涉及211家生产企业生产的217批次产品,合格216批次,合格率为99.54% 具体抽查情况如下:

    序号

    抽查产品

    抽查企

    业数

    抽查批次

    合格

    批次

    合格率(%

    1

    针织内衣

    5

    5

    5

    100

    2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17

    17

    17

    100

    3

    衬衫

    2

    2

    2

    100

    4

    单夹服装

    12

    12

    12

    100

    5

    休闲服装

    11

    11

    11

    100

    6

    沙发

    32

    32

    32

    100

    7  

    家具

    59

    59

    59

    100

    8

    木质门

    9

    9

    9

    100

    9

    人造板

    9

    9

    9

    100

    10

    危险化学品

    12

    13

    13

    100

    1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29

    34

    34

    100

    12

    其他纺织品服装

    14

    14

    13

    92.86


    合计

    211

    217

    216

    99.54

    二、各区抽查合格率情况

    抽查批次

    合格批次

    合格率(%)

    南开区

    12

    12

    100

    宝坻区

    36

    36

    100

    北辰区

    52

    52

    100

    东丽区

    29

    29

    100

    河北区

    5

    5

    100

    河西区

    2

    2

    100

    津南区

    17

    17

    100

    蓟州区

    1

    1

    100

    武清区

    15

    15

    100

    宁河区

    2

    2

    100

    西青区

    33

    33

    100

    静海区

    4

    4

    100

    和平区

    6

    6

    100

    河东区

    3

    2

    66.67

    合计

    217

    216

    99.54

    三、不合格产品质量分析

    本次质量监督抽查出现1批次连衣裙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能够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与产品销售价格和使用性能密切相关,该项目是否名副其实,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利益。纤维含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质量意识淡薄,未建立原料的验货制度,在原料进厂时未检测纤维含量,或对于不同批次而相同外观的面料没有做到批批检测;二是企业质量控制缺失,尤其对于成品检验不够重视、甚至不进行出厂检验,直接将含量信息打印到水洗标和服装吊牌。作为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人,企业对于这些情况的了解和把控力度不够,很容易出现纤维含量的定性出现错误。

    四、处理意见

    (一)请河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向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督促企业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和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二)对此次抽查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据《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问题严重的企业,予以立案查处。未立案或者未按要求对企业进行整改的,要写明原因,书面报送至委质监处

    (三)河东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复检程序,要求企业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区局需携带企业整改报告、复检申请及填写好的复检委托书到委质监处盖章,盖章后的任务书交至相应的质检机构,存根留委质监处备存。

    (四)请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171027将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情况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上报委质监处,未能按期完成后处理工作或企业存在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整改的需上报书面情况说明。

    联系人:周琼阳   电话:27182005

      邮箱:周琼阳OA邮箱

    附件:1.2017年天津市第三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

          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2.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后处理工作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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