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3号)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93号)中,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浓香可可固体饮料(抽样单编号:GC17000470094,生产日期:2016-11-07);不合格项目:霉菌项目不符合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生产企业:天津高乐高食品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17年4月1日监管部门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向天津高乐高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020-JBLSP170090),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进行整改等法定义务。已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该公司2016年11月7日共生产规格型号为500克/瓶的“浓香可可固体饮料”200箱,每箱12瓶,共计1200公斤,货值8006.11元。该公司接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启动了产品召回工作,共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78瓶,共计39公斤,召回产品均已销毁。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浓香可可固体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天津高乐高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686.11,罚款50000元,共计罚没款51686.11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监管部门责令该企业对产品“浓香可可固体饮料”不合格情况进行原因排查和分析并进行整改,经查找发现产生不合格产品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和产品流通环节未达到相关要求。企业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生产环节各项质量控制;二是加强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操作规范等当面的培训;三是与产品流通环节各渠道进行沟通,对产品的运输和贮存提出相应要求。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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