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2017年第3号) |
关于发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
(2017年第3号)
经我委对天津北药大通医药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认为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委决定发还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公布(附件)。
附件:发还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
附件
发还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
(2017年第3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还日期 |
1 | 天津北药大通医药有限公司 | A-TJ14-067 | 2017年9月22日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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