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推广《京津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
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提高消费者满意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主体签约履约行为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了《京津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BTHF-2023-0201)。此示范文本自2023年11月24日起正式推行,供当事人参照使用。原《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BF-2013-0203)自示范文本发布之日起不再推行。
附件:《京津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BTHF-2023-0201)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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