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采购工作,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货物、工程、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专用的开标会议室、谈判会议室、评审会议室,且每个会议室配备录音录像等监控设施;能够固定 1 个(含)以上专门部门和 3 名(含)以上的专职人员负责代理采购业务,专职人员熟悉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申报材料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申报;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不得同时申报(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二、申报材料
(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的截图。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三)2024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距申报时间截止前30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2024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代理机构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五)申报时间截止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相关业绩、场地和服务团队人员材料。
(七)服务方案、保密方案、服务承诺等。
(八)代理费收费标准。
(九)申报单位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纸质材料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申报材料正本加盖公章后进行彩色扫描以PDF格式保存在U盘中。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5年3月6日10时00分—2025年 3月13日10时00分(指定专人递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国泰大厦A座2007室。
四、选取方式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代理机构进行评审,择优选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附件: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取评分标准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
(联系人:左淑敏 联系电话:022—65306338)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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