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委托的公告 |
关于行政执法委托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等15项行政处罚事项委托给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委托期限自2025年3月21日起,有效期叁年。
特此公告。
附:《行政处罚委托书》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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