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拟注销设备公告 |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拟注销设备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针对性、有效性,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作出如下公告:
经查,下列车用气瓶使用单位(车主)名下车用气瓶到达报废日期(详见明细),且未依法履行特种设备注销或报废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现要求相关单位(车主)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或报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对相关特种设备予以注销处理,并由我局(含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核发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同时注销作废。
请相关单位(车主)及时履行义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告。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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