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津滨市场监管质监〔2019〕52号)
发布日期: 2019-12-03 10:50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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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滨市场监管质监〔201952

    关于开展2019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品牌建设基础,扩大我区品牌知名度,打造有影响力的区域品牌,现将《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培育推动

    2019年品牌价值评价包括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中华老字号品牌、区域品牌,请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辖区符合条件企业(区域)名单,依据自愿申报和主动评价的原则,帮促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区域)参加品牌价值评价。

    二、认真填报数据

    各申报企业(区域)根据自身优势选择申报类型,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报数据信息(登陆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网站http: //www.ccbd.org.en下载有关申报表格),保证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对所填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于2019年12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加盖公章)提交至企业(区域)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严格材料审核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区局质量监管室。

    附件:1.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19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91125

    (联系人:杨海潮;联系电话:6530546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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